第304章突然出现的坑道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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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秦堪预计的没错,那位股长离开后,他就知道事情将会变得很糟。
  但是,事情比他预计的还糟很多。
  “收回国有!”
  这是国土局的决定。
  这位股长吐露出来的一点消息
  收为国有,价格为五亿。
  决定还没下达,秦堪先后接待了十几批人,他们的职位大多比这位股长高一至两级。
  其中就包括国土局长。
  他们的要求很简单,希望成为这个矿山的实际股东,他们也不要干股,他们会出钱,譬如,五万,或者十万。
  至于占股比例,有要三个点的,也有要五个点的。
  秦堪一个也没答应,他答应不过来,如果他都答应了,那么,他自己就反而成了小股东了,或者,他干脆成了职业经理人,股东都不是了。
  咱得讲道理,对不?
  “局长,起码有二十几个人要求参股,以百分之三计算,他们就占了我百分之六七十了,你说,我开这矿还有价值吗?”
  秦堪说。
  “真黑呀!他们都是一些什么人?”局长也愤怒了,“这么腐败,太可恶了。”
  “以你手下的人为主。不过,也有县领导。”秦堪如实报告。
  “……”局长沉默了一会,接着说:“他们有什么资格?真是的,你应该理直气壮地拒绝。”
  “我拒绝了。”
  “是吗?”
  “是。”
  “那好,下面,我们来谈谈合作的问题。”
  “我们?”
  “对,我们。你知道,有两条路可以选择,一条是我们俩合作,一条是收回国有。”
  秦堪对这种直截了当的威胁一时无言以对,半晌,才说:“你说收回国有?”
  “因为发现了大型玉矿。地下埋藏物属于国有,这点,你作为行政官员,应该懂的。”国土局长笑容可掬地对秦堪解释。
  “……”秦堪无语了。
  “回收的价格,大约是五个亿。”
  “什么,五个亿?我九个亿买的,你五亿回收,明摆着我亏得太惨了,你说是吗?”秦堪仍然想和他讲理。
  “这是决定,你懂吗?这是我们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做出的规定,你可以告我们。”
  局长依然是笑容可掬。他似乎一点也不担心败诉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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